商標法連網域都能保護?任何經營網站的人都會需要的東西!

8 分鐘

不管個人或企業經營,網站幾乎已是基本標配
但大家了解網站背後跟法律相關重要性嗎?
其實商標法也可以保護到網域!

先簡單了解網域🤓

網站、網域、網址這三個詞在網路上可以找到更多專業的說明,但小編看過一個很棒的比喻,「網域像是你住的社區,網址則是門牌號碼」。一個網域可以有很多網址,不同網址但都對應到同一個網站。以小學堂為例,小學堂網站本身是一個網域,每篇文章都有各自的網址,但都屬於小學堂的分頁。

網站網域網址:每篇文章一個
AIPLUX智財小學堂 blog.aiplux.com https://blog.aiplux.com/?p=669
https://blog.aiplux.com/?p=639
https://blog.aiplux.com/?p=492
用圖表說明的話會是這樣👆

可以說網域是一個區域地址,指向目的地網站,讓大家透過網址進入到網頁頁面或點選超連結連接,找到該網站,因此網域被視為行銷目的使用。

且由上述可以知道,網域通常會加入品牌名稱作為網域名稱使用(例如:AIPLUX的網域名稱是aiplux.com),這是為了讓消費者更容易辨認進到的網站是否是自己要找的,也就是所謂識別來源

網域跟商標的相關性?

以破題法說明,網站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之一就是,將網域註冊商標,尤其是作為商業經營更需要註冊!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了網域會加入品牌名稱以便消費者辨認商品或服務來源,應是屬於「商標使用」。就算網站首頁未顯示任何有關於品牌名稱的字樣,消費者亦可能將該網址視為辨認所欲消費的商品或服務「來源」。而第一大段已說明,網域是大範圍,網址是下面的門牌。一個網站的分頁可能會持續增加,若以網址註冊商標,將會沒完沒了,故會選擇註冊網域名稱。

🎈以AIPLUX官網舉例:若要進行商標申請,輸入AIPUX後連結至https://aiplux.com/,這時文字內包含aiplux會使消費者認為自己來到正確的網站了,因此這串文字作為來源辨認會被視為是商標使用。

💥網域註冊爭議的實例則有知名訂房網站Booking.com。Booking.com曾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已booking是訂房通用詞而駁回申請。而後該公司持續上訴,終在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我正在用或想要用的網域需要商標嗎?

需要!因為會有三種被侵害的可能性💣

第一種:
就像商標一樣,以相近名稱註冊網域,且經營類似內容,令消費者混淆,藉此謀利或使原商標權人聲譽受損。

第二種:
俗稱網域蟑螂!
專門搶先惡意以別人的事業名稱或商標或相近文字註冊網域,造成原商標所有人或事業體無法以自己的名稱使用網域,網路蟑螂再高價售出,使原主不得不高價購回。

第三種:
使用知名企業或人物名稱,或相近或類似名稱創立網域註冊商標,簡單來說就是蹭熱度經營無關的內容,藉此謀利。

💥回到實際案例的話,仍分為以下三種說明:

1.已經在經營的
主要防範的是,被他人用與你相近的商標或品牌或事業名稱註冊網域,若是別人以類似名稱註冊網域並經營相近內容,那可能會導致想來你的網站的訪客迷路,也就是流量可能被吸走,或你的名聲被破壞。

2.即將經營的
若本身已有商標但被他人用你的商標名稱註冊網域,等於以你命名的社區被別人買下了,你無法再使用。
真實案例:麥當勞就曾經遭人搶先註冊網址,而需重金買回。(相關內容 :這裡!

3.未必經營網站但本身具知名度的企業或人物,或知名產品名稱被加入網域名稱,致消費者混淆。
真實案例:流行歌后瑪丹娜的名稱亦曾遭搶先註冊用以經營色情網站。
真實案例:2000年時,芭比洋娃娃曾經盛行一時,當時就有販賣成人用品的網站以barbiesplaypen作為網域名稱,誤導消費至該網站,進而獲利,而芭比洋娃娃本公司Mattel則對其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若再以 AIPLUX 小學堂舉例的話:

網站情況網域結果
AIPLUX智財小學堂正版https://blog.aiplux.com/大家看到文章
ABPLUX智財小學堂以近似名稱註冊並同樣經營智財權相關內容。https://blog.abplux.com/原先想看AIPLUX小學堂的訪客被引進到其他網頁
*網域蟑螂小學堂還沒成立前搶先註冊https://blog.aiplux.com/正版小學堂無法使用這個網域

上述情況發生時,我能用什麼法條或方法保護我的商標或聲譽?

有以下幾種辦法:

1️⃣第一、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提出申訴。
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若「登記人的網域名稱與他人的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經判斷有致混淆之情事,可為移轉或取消域名註冊。

2️⃣第二、依商標法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提起民事訴訟
依商標法第68條: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上面已說明網域是否作為商標使用標準,此不再贅述,但須注意這條法規在使用時對於商品類別需多加留意,即「原商標權人商標登記類別」與「遭他人登記使用的網域內販售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

3️⃣第三、若為著名品牌企業或人物則適用商標法第70條第二項規定: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雖有上述的規範,但不代表商標權人絕對有網域商標權!
很多時候實務認定仍有證明或其他困難。且網域名稱註冊使用不當然等同商標權之侵害,商標權保護也不當然及於相關網域名稱,商標權人無法直接擁有特定之網域名稱。

那我該申請什麼類別?

通常是依網站內容來選擇的,例如:
財務分析及投資是的36類;教育訓練;娛樂休閒;運動及文化活動(例如:攝錄影、新聞採訪服務、展覽籌辦等 ) 是第41類;提供研究和開發設計是第42類。

更多類別請看類別懶人包 !

關於網域與商標的介紹就到這裡了,有更多關於商標的需求請點這裡

小編的話

看完本篇文章之後~有沒有更瞭解網域和商標的概念呀!小編可是為了寫這篇文章,多學習了好多知識內容!希望這次的分享可以讓大家對網域、商標更加認識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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