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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名單出爐了 🔥今年的競爭還是很激烈!
這次入圍最佳華語男歌手的有瘦子、青峰、林俊傑,都是吉兒編愛聽的歌 😍
講到「音樂創作」,就有許多歌手因為智慧財產權與經紀公司產生糾紛 💥
除了近期被著作權官司纏身的青峰之外,G.E.M 鄧紫棋的藝名也曾被經紀公司註冊過商標。
想瞭解這一切到底怎麼回事嗎?
那就讓吉兒編來告訴你!
1. 什麼是著作權?
2. 和經紀公司簽約,著作權會一起被簽走嗎?
1. 什麼是著作權?
💡 著作權: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 3 條)
👉🏻 這個吉兒編記得!高中公民課本有教📖創作完成的當下就直接取得著作權,不用再作任何形式上的申請,也不管這個作品有沒有公開發表。
2. 和經紀公司簽約,著作權會一起被簽走嗎?
青峰為音樂創作人,因此擁有歌曲的著作權 。
然而,因為有和經紀公司簽約,因此合約期內所創作之任何詞、曲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予林暐哲音樂社。不過在授權契約失效或終止後,著作財產權「當然回復」於授權人(青峰)行使。
👉著作權還是屬於創作者本人,僅在契約期間授權給經紀公司使用,契約終止後即回復至創作者本人。
小編的話
一首好的歌曲是由詞曲創作者共同協力製作出的作品
在作品完成後,也需要歌手加以詮釋、演繹(這又是另一個表演著作權的課題了)
而這些努力的心血和權利都不應該被有心人搶奪😠
那該怎麼加強保護自己的創作呢?
請看下一篇 AIPLUX 商標小學堂【創作者為什麼需要商標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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