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開店販賣商品前應注意的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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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個體戶賣家看過來~網路開店販賣商品前應注意的法律事項,小編幫大家整理了五個要點,從商標、進貨、品質、鑑賞期到報稅都要注意喔!

網路開店第一步:商標保護

首先,快幫您精心設計的「Logo」或匠心獨具的店名申請商標保護,避免日後被惡意冒用但只能束手無策,或是其他不知情的同名店家先給註冊了 。

第二步:進貨要注意!

第二,記得確認商品來源正當,商品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之情事。 

若進貨時發現貨源來源不明,或是該商品明顯以遠低於市價之成本取得,請務必記得確認該商品來源與產地。避免觸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販賣或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商標法的刑責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所謂的公訴罪,若警察發現是會直接移送法辦的,法律上會課予賣家一定的注意義務(白話文:賣家也需要做點功課!),屆時無法僅以一句「不知道這是侵權商品」就能免除刑事責任。 

若是明知所販賣的商品是侵害他人專利的產品(留意!就算沒有實際賣出,陳列也屬於犯罪行為樣態之一),若被專利權人發現後,專利權人提出告訴後,也是需要負起法律責人的 

第三步:品質很重要!

第三,「企業經營者」(白話文:無論是全職或兼職的「職業賣家」)在商品敘述上描述了怎樣的品質,也必須要依照描述的品質出貨,否則將可能產生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廣告不實問題,賣家將可能要求負起賠償責任。若是嚴重的不實者,例如以假混真,魚目混珠等,更可能面臨來自買家主張刑法339的詐欺罪告訴。 

第四步:注意七天鑑賞期

第四,「企業經營者」需留意七天鑑賞期的問題。與實體商品不同,由於網拍買家在購買商品時僅能透過照片、影片,或文字敘述對商品進行了解,故消費者保護法賦予網拍買家七天鑑賞期的權利。但消保法在規範以「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的業者,若僅是個人偶一為之或是將自己不須的物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且不以此為業,則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對象的「企業經營者」。 

第五步:要記得報稅

第五、網路賣家雖不一定要註冊企業或設立公司。但若賣家網路銷售貨物的當月銷售額若達到8萬元(銷售勞務則是月銷售額達到4萬元),記得務必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在計算上,如果同一個網路賣家同時是透過多個不同網路拍賣平台或社群媒體進行銷售時,雖然各個平台的銷售成績不同,但僅要多個不同平台的營業額加總金額超過起徵點時(再次提醒: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仍須辦理稅籍登記。請留意,若在銷售金額已經達到需辦理稅籍登記的標準後,未確實辦理者,若遭國稅局查獲,未辦理稅籍登記之行為本身,依照營業稅法第45條,將被處以罰鍰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此外,除了需補繳之前漏繳的稅額之外,還會再被加五倍以下罰鍰,且可能被勒令停止營業喔。小小一個動作,漏了可是有大大後果 

小編的話

身為新時代的有知識水準的聰明賣家們,千萬不能夠忽視這些網路販賣商品時應注意的智慧財產權、廣告描述、退貨、營業登記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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